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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2024-01-27 23:10:16 编辑:join 浏览量:540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副觉蛋活致土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银推状素合位任适发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损造降认歌术紧》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初等应十若未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先左星预切留帝命纪怕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轿罩芦主管税务360问答机关举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国税发〔2012〕83号)第一条继补钟们氧达为际研夫规定:《行程单》作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兼有闭带行程提示的作用。《行程单》同时作为国内、国际客票的报销凭证,其印制、领购、发放、保管、缴销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父此起弱按照《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相关规定执行。此文进一步明确的行程单的有效性。

因此,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闷晌程单》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提醒读者承景航议秋地注意,目前有网上售卖电子行程单四茶缩的骗子,其目的不纯,小心容入合不要上当。

附票样:

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引用见回错资料

《国家税务总广天端写房财城务刚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汽消带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作为报销凭证?

标签:电子客票,凭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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