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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旷工

2024-07-08 02:03:54 编辑:join 浏览量:533

问题补充说明:我是普通企业的员工,12月份因车祸导致不能上班,随后提供有关资料写了病假申请后一直在家休假,但单位迟迟不批,与部门经理联系数次,经理说已经上报让我好好养病,5月正是旺季,经理要求本人上班,由于病未好彻底,并且病假还没说法,本人要求继续休假,在通话过程中与... 请大家详细说明,另外单位出示了部门经理的书面材料,本人全不知情,我该怎么办,我未做答复.请问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说经理让我上班.但事过2个月仍未接到任何通知,最近去单位咨询,单位以旷工累计超过规定期限向我提出给予除名处分.并告知本人如果不接受处分需要托关系疏通,否则强制执行.过后私下经同事那里了解到,经理由部门把我交到了办公室并要求单位开除本人.2天后接到同事电话,本人要求继续休假,在通话过程中与经理发生口角,随后通话结束,经理要求本人上班,由于病未好彻底,并且病假还没说法我是普通企业的员工,12月份因车祸导致不能上班,随后提供有关资料写了病假申请后一直在家休假,但单位迟迟不批,与部门经理联系数次,经理说已经上报让我好好养病,5月正是旺季 展开 在提出病假申请同时,我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医院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但在后来与部门经理多次联系,经理却让我一等再等,说批病假需要时间,结果到现在我却要得到处理,本人一再提出病假问题,单位一直回避.不懂法真是太吃亏了!请大家多给予本人帮助,谢谢!

劳动法 旷工

 旷工牵涉到的问题不仅仅是扣除工资的问题,而是和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严重的旷工行为可能要员工承担起重大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旷工这一行为,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劳动者不正常出勤(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时间的工资。

  2、法律上没有“私假”这个概念。请病假的,病假内块期间的工资根据你在本单位的工龄,按比例支付。请事假的,在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360问答企业都必须按规定支付全额的工资。

  3、上班迟到是违反公司的规定,但是法律没规定一定要罚款。企业如果要依明照公司规章制度对你进效觉马将果句行处罚,则企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活支括话力步观 (1)制订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者向全体员工惩求意见;

  (2)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如果与法律味胶审认酒燃呢同法规相抵触或显失公平,则自始无效;

  (3)该规章制度必须如实电饭向劳动者公示。如果未向劳动者公布,则亦不能约束劳动者。

  4、以你的工资3000元/月为例,如果你旷工两天,请事假一天,则“缺勤扣薪”青套一项应为:3000/21.75天*(2天+1天)=414元。

  注意:21.75天是法定的月计薪井天数

  二、而劳动法对于旷工行为的规定是这样: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款最英义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京便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参们妒走屋玉石稳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钱顾宣论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手会效叶爱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能市初希快门企便表身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斤永如将倒黑笔树照帝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小阻火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标签:旷工,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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