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共场所卫生基础知识
一、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 公共场所的概念:
即供公众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场所。包括:(1)人工的生活环境;(2)从业人员的劳动环境;
2、 公共场所包括哪些?
(1)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停车场、咖啡馆、酒吧、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厅等;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等;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7) 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3、 公共场所的特点:
(1) 人员集中,流动性大;
(2) 场内设备和物品容易受到污染;
(3) 公共场所容易传播疾病。
4、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应从哪几方面入手?
(1)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2) 建立卫生管理机构;
(3) 建立呵实行定期监测制度
二、消毒与控虫
1、 公共场所消毒常用的物理方法有哪几种?
(1) 煮沸消毒:
(2) 湿热消毒,主要利用蒸汽的热力进行消毒;
(3) 紫外线消毒;
2、 公共场所四害指哪几害?
指蚊子、苍蝇、跳蚤、老鼠,是公共场所呵人类生活环境中重要生物性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3、 公共场所蚊虫的防治方法有几种?
(1) 改善环境;
(2) 第一文库网物理防治。如:捕杀、火烧、煮沸等;
(3) 化学防治,通过触杀、熏杀、胃毒的方式使昆虫死亡;
(4) 生物防治。利用防治对象的天敌或致病微生物捕杀害虫。
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1、公共场所应达到的温度:15-35℃。
2、公共用具有哪些卫生要求:
(1) 控制污染源;
(2)妥善保管用品用具;
(3)严格消毒工作;
(4)湿式清扫;
(5)认真执行卫生标准;
(6)从业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该达到的基本卫生要求:
(1)通过室内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2)通过自然采光和合理装置照明设备,使采光照明达到卫生要求;
(3)环境整洁安静;
(4)卫生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运转正常;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4、公共用具的最主要污染有:
(1)顾客对公共用具的直接接触;
(2)通过从业人员的直接、间接接触;
(3)空气中的灰尘。
二、旅店业卫生要求:
1、旅店业应达到那些卫生要求:
(1)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标准;
(4)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6)有集中空调装置的宾馆、饭店、旅店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
2、旅店业公共用品用具应达到的卫生要求:
(1)旅店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
(2)毛巾和旅客的床上卧具细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
(3)公共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脸(脚)盆、浴盆、坐垫、拖鞋不得检测出致病菌。
3、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要求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4、旅店房内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要求做到:有通风设施,抽水马桶、浴盆、洗漱池每日清洗消毒。
三、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卫生要求
1、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内照明度的要求:
人工照明应光线均匀、柔和、不炫目、照度充足。室内照度不得低于100Lx。
2、主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卫生管理?
(1)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
(2)凡有法定禁忌症这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应合理进行室内外环境清洁,严禁随地吐痰和室内吸烟,专人负责室内通风换气和空调系统的管理;
(4)对这些场所开展经常性消毒工作;
(5)对馆内噪声源进行管理禁止室内嬉闹喧哗。
3、对这些和场所如何消毒?
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是文化交流场所,不仅要注意一般性卫生工作,还要开展经常性消毒工作。需要注意:
(1)图书、文物等可采用紫外线消毒,卫生间、座位应用消毒剂消毒;
(2)不仅收购的旧书本要消毒,其他公共用器具也应按期消毒处理;
(3)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应根据需要消毒室内空气。
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
1、文化娱乐场所存在那些卫生问题?
(1)一般档次低的文化娱乐场所建筑条件差,加之管理不好,场内往往拥挤不堪,卫生设施不全,吸烟普遍,从而经常出现空气污染;
(2)用具不洁,光线过强或过弱,噪声刺耳,视距角度不合理,使观众感觉疲乏、头晕嗜睡,甚至恶心等不适,而且容易引起呼吸系统和肠道传染并的传播。
2、文化娱乐场所应达到那些卫生要求?
(1)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立专门吸烟室;
(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空长时间不少于10分钟。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波长的紫外线灯滑石粉;
(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有潜在危害;
(11)放映录像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的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五、商场(店)、书店卫生要求
1、国家对商场(店)、书店的通风有何要求?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2/(h.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商场如何进行卫生管理?
商场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营业前后和营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室内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工作。
3、商场(店)、书店内应进行如何清扫?
商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4、商场对顾客有何服务与要求?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六、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1、公共浴室的卫生要求:
(1)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2)更衣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设一定弧度。
(4)公共物品如浴盆、脸池、茶具、拖鞋、浴巾、床单、修脚工具和理发工具等,必须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笔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5)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6)更衣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7)浴室及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8)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內不得设池浴。
(9)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m;
(10)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11)应设有禁止患者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2、浴池每天用后是否必须清洗消毒?
浴池每天用后必须清洗消毒,浴室的污水也应净化消毒后排放。
第六章 公共从业人员卫生职责
1、国家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有何卫生要求?
(1)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掌握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3)掌握卫生操作技能和常用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方法:
(4)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救治方法:
(5)了解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2、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哪些卫生知识?
从业人员必须完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
3、从业人员每几年进行相关卫生知识的复训?
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4、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何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规定如下。
(1)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3)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4)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5)“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5、患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其卫生管理标准如何规定?
(1)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3)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二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5)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6)其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第四章 卫生监督
1、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是什么?
(1)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2)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职责是什么?
(1)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2)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4)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6)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3、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1)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厂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2)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3)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4)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要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5)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参加。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如何管理?
(1)“卫生许可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的机场、车站、码头、等侯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3)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项目,并换发新证。
5、“卫生许可证”发放顺序?
(1)申请:申请单位(人)到卫生监督机构填写申请表。卫生监督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审核: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核决定;对需要复审的申请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15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3)发证:卫生监督机构对批准的的申请项目,在批准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申请人逾期30日不领证的,作自定放弃申请处理。
(4)换证及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申请单位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进
1填写的《卫生行政许可证复核审批表》2从业人员有效的体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3原卫生行政许可证;○4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5有效地相关监(检)检和培训证明;○
6卫生监督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卫生监督机构经过复核后发证。 测证明;○
(5)变更:申请人需变更原许可证中有关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申请,由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审查后,作出变更决定。
(6)补证: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报申明,向原发证单位说明,申请补发。
(7)注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卫生行政许可证:
1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
2不符合卫生要求而未进行改进的; ○
3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
5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的。 ○
6、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报告后应如何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
第五章 处罚管理
1、凡有什么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根据清洁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3)拒绝卫生监督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对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对处罚不执行时采取哪些措施?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单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部起诉的,由卫生监督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对卫生监督员不履行职责如何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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