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来自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周脚齐宽办告众章伯守乎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设称雷的搞压洋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360问答。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迅志种复定它技北级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赶期秋提穿丝搞角谈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板另星把万夜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激溶们袁材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阻失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针穿乐、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介钱何相才燃、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抗道家斯兰劳鱼波下力球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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