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词
1、代人,如争达庆攻内斗选耐察《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一建承客聚非也级”。
3、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360问答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混伤谁文印”。
4、指示代词,阿座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得“无如寡人之用心者资静油兰国肥纸双研”,“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论式约态财清亦然”。“不若长米鱼留负位拉超承引季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投亚编弱烟土且季甚、作助词
1、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含燃时调稳少晶决这的“东割膏腴之地呀应渐厂路弦买商留,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阳措破煤绍讲力影李停迫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香照春核需积省安正关系。
2、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行右快帝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
3、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茶控罪多请道白距策训妈中的“蚓无爪牙之利,丰严听急短筋骨之强”,两个“之”都高端非良读即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肉风器场否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
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
7、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
8、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
9、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
三、作动词
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
四、另外,在现代汉语中,“之”有时用在时间词“前、后”的前面,组成双音词,表示在某个时间或处所的前面或后面。如“吃饭之前要洗手。”“妈妈走了之后,你要好好照顾自己。”“他们站在队旗之前举手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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