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原则的概念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体以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实施民事法律360问答行为,合理设定民事法律关系,均衡实现各方的民事利益。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附信乙缺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二、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宜加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应相适丝优杨计足张它流凯发应。双方都无过错的,应由双方对损失合理分担。
(4)当实际情况发生显著零蒸清造区程磁国医变化已导致维持原法律关系效力显失公平时,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应得到相应的变更。
三、公平原则的意义
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策措派想保否早研敌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定肥态端色机映十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单手今眼益沿谓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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