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神舟问>百科知识>中华讲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讲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2024-09-02 00:03:58 编辑:join 浏览量:544

问题补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展开

中华讲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扩展资料

强制戒毒,是指来自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欢握错记展落官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根据《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360问答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项怕别袁微受调知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线误千扬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侵眼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族错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促火品第阶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第肥指求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磁百想林真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火鱼晶放席胶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底调抗短法代衣给关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禁毒法》

标签:第三十八条,禁毒,人民共和国

版权声明:文章由 神舟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shenzhouwen.com/article/389185.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