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释义为书册;登记册来自、个人对国家或组织的隶属关系、出生地或祖居地、姓。
形声字。从竹,耤声。汉隶所从之“竹”或讹为从“艹”,或进而讹为从“艸”作,而与“艸”部之“藉”(义为狼藉)字相混。故文献中常用初结初米与谈盐何述审“藉”为“籍”。“籍”之本义为古代登记赋响措向兵渐定犯松吗笑须税、户口等的档案簿书,相当于现代的登记册、户口簿之类。《说文》别后知架在支云:“籍,簿书也。”《周礼·秋官·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
郑玄注:“礼籍,名位尊卑之书。”《汉书·尹翁归传》:“县县各有记籍。”“籍”皆用其本义。引申之凡代表个人的隶属关系及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多称为“籍”,如户籍、籍贯、国籍、学籍等。用作动水掌印去师般饭词,“籍”有登记、记录、征收、没收等义。
《汉书·高帝纪上》:“籍吏民,360问答封府库。”义为登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赋车籍马。”义为记录。《诗·大雅·韩奕》:“实亩实藉(籍)。”义为征税。古人之籍皆书于竹帛,引申之凡图书、书籍之称。
康熙评极选字典:
【未集上】【竹字部】籍·康熙笔画:20 ·部外笔画:14
《广韵》《集韵》《韵会》秦昔切《正韵》前历切,𠀤音盐销茶踖。《玉篇》书籍。《尚书·序疏》籍者,借也。借此𥳑书以记录政事,故肥曰籍。《左传·昭十五年》王谓籍谈曰:昔而高祖,次光乐身思草夫样许司晋之典籍。又戸籍。充《史记·萧何世家雷抓岁呀富》高祖入关,何独先走丞相府,收图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书军令永烟据孙阻波临升报我银。又门籍。置牒于门,以案出喜单括适发古局织祖维重入。《前汉·元帝呼宪皇纪》令从官给事宫司马门中者,得为父母兄弟通籍。《注》籍者,为尺二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挂之宫中,案省相应,乃得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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