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司有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且制度有没有依法制定、依法公示。
劳动监察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已被废止,企业行使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如果企业仍将罚款作为对员工的惩处办法,可能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或者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风险。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而例外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说,在公司未遭到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公司的罚款行为绝对是非法的。
扩展资料
属于故意克扣工资的情形,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法律手段解决:
1、提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冲裁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追究用人单位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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