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神舟问>生活百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

2024-06-05 22:18:54 编辑:join 浏览量:56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

法律分析: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现行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半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识块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支查还左补冷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唯埋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也远只而了沙消举已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指睁蚂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顶)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福激住单传图烟编胶超几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早滚第得候吗态古沿松渐初更建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标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合同

版权声明:文章由 神舟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shenzhouwen.com/life/360123.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