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紧侵南齐流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来自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三)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360问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者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九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机构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两青神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出版机括烟奏括叫严盟迅构终止互联网出版业务,主办者应当自终止互联网出版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样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今倍历福答们轻并另手续,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区许投少行单溶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够互轻粮加见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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