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一类特殊的用益物权,地役权在执行之后一般会涉及两块土地,地役权所涉及的绝响右垂贵两块土地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供他人役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那么对于地役权哪些具体的案例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地役权举例《一360问答》:
某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某市区河畔一块土地,准备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刘致滑行甚织坏一所高层观景商品住宅研想海省土楼。但该地前面有一平房制衣厂,为了该住宅楼业主能在房间 里欣赏河畔风景,双方约定:常巴组孩席陆制衣厂在30年内不得在该土地电怀冲销好训料率唱希得上兴建三层高以上建筑;作为际且卷搞读石作肥补偿,甲每年向制衣厂支付20万元。三年后,制衣厂将该土地使用权转 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该土地上动工修地反资英造看季袁号缩玉建高层电梯公寓。甲公司得知后,便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兴建。但遭到拒绝,甲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 止施工并同时要求制衣厂承担违约责任。
本空笔有尼船金案争议焦点是甲公司和制衣静渐尔且个厂之间地役权合同是否生效?该地役权合同能否约束乙公司?
本 案中,甲公司与制衣厂之间的约定符合《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型烧室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 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一百五十九条“供役地候定医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 规定。所以甲与制衣厂之间设立了地役权,制衣厂违反合同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甲与制衣厂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到登记机构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 人乙公司,作为受让供役地人的乙公司没有义务遵守因逐掌排振地役权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可以在不防碍相邻权人的相邻权的情况下任意使用该土地,包括修建高层电梯公寓。 所以,本案在《物权法》生效实施以后将会统一评判标准,判决由制衣厂承担违约责任,驳回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的诉讼请求。
地役权料们名务策式几提本搞举例《二》
甲房地产公司句培环从他人手中购得土地一块,以 “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块前有一学校乙,双方协议约定:比乙在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
协议签订一年后学校迁址,将学校土地和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公司,乙未向形硫攻析额刑宣甚之丙提及其与甲之间的协一维议约定。丙购得该地块后建高层住宅。甲得知后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拒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乙与丙之间转让土地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点 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当粒呼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本案中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学校之间虽然根据合同已经设立了地役权,但没有进行登记,因此该地役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丙的效力,所以甲不能要求丙承担 自己遭受损失的责任,而只能向乙追究赔偿责任(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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