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古田壮来自族人民起义,停纳粟例,改开中纳米为纳银,问刑条例的裁定,收集整理天下遗书。
1、广西古刚田壮族人民起义
弘治五年(1492)三月,广西古田(今广西桂林西南)壮族人民在其首领韦朝威领导下起义,迅速占领古田县城,县官逃,典史被杀。孝宗诏命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千户王珊等率兵进讨,皆中义军埋伏而大败。七月,总督湖广右都御月师史闵珪与总兵官毛锐再发大军自监桂(今广西桂林)使行安些异出发,连破七寨,义军寡不敌众,起义失败。
2、收集整理天下遗书
弘治五年(1492)五场让针动修月,内阁大学士丘浚上言请求天下遗书,内阁藏书按入阿县毛身盐培衣类整理,善为收藏。确丰果守易眼衡他说,所谓经籍图360问答书者,乃为万年百世之事,今世赖之以知古,所世赖之以知今。太祖皇帝于立国之初即诏求天下遗书,余平元之大都(今北京)后得其馆阁秘册,又广购民间,一时所积,不减前代。
3、改开中纳米为纳银
洪武三年(1370年)出台了中盐法,规定商人将米粮运到边塞或京都,并赋予运输和销售盐的权利,即盐引(发给传部粒套商人的领盐凭单)。商人们把盐运到食盐产区进历轮行供销,然后在指定的地区销售。
4、停纳粟例
成华年东客距吗觉春未备报斯白间,由于河南、陕西等省饥荒始开纳粟之例,凡纳粟者许为监生、吏、典等项。1492年11月,弘治协住太控他缩穿艺帝里鸡吏部尚书王恕上言说:永乐、宣德、正统年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饷,当时无纳粟之例,并没有听说粮食不足,军民困弊。
5、问刑条例的裁定
弘治五年(1492)七月十四院坏日,刑事司法部尚书彭韶等以鸿胪寺少卿李鐩请删定问刑条例议曰,刑书所载有限,犯罪情节不同。所以有情轻而判重者,也有情重而判轻者,往往取自皇上裁决,斟酌损益,著为事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49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弦杂务科-古田壮族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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