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正式工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正式工用工方式又称合同制,是员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长期而稳定的,通常被大家成为“铁饭碗”;
而上面提到,劳务派遣用工不是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相对于合同制来讲,这种用工方式的稳定性更差,而且在很多单位里,劳务派遣的员工待遇比正式工待遇要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来自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360问答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市直有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益紧拿术身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排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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