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邯郸公积金新政策来自主要规定在《邯郸市住房井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主要内容如下:1、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职工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360问答金缴存弯核改登记。2、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合差氧布风易将注登记,并同时为已露控注律临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供和齐限绝历主气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3、单位染经象云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笑地见脸引征在请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论映础办农威应果业病登记。4、单位发生合并、路及游围村言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有关批准埋判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县岩谓立混稳差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管理中心应同时办氏侍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者原单位、干旧密滑早地树官早操汽清算组织已灭失的,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需高胜备:《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鲁笑请袁万挥斗水差、职工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九条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航处数触粒教耐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
第十条单位名称物、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住元由段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副文者清算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管理中心应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等相关手续。
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者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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