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及内容
1.1公司领导的安全教育
1.1.1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任职。初次安全资格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教育培训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实施;以后每年的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由公司行政部和安环部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1.1.2公司领导的安全教育内容
1.1.2.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1.1.2.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1.1.2.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1.1.2.4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规范相关知识以及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2.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2.1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2.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1.2.4.4防火、防爆、防尘基本知识。3.公司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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