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4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 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 ○○ 一年九月四 日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4号)已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令,《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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