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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结算

2024-10-10 08:10:43 编辑:join 浏览量:589

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单位 (或销货单位) 主动委托银行代向外地的付款单位(或购货单位) 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其他应收款项。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只要付款单位同意就可以收款。银行不承担审查拒付和代收款单位扣款的责任。在付款单位账户存款不足支付或提出异议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即将委托收款凭证退回,由收付双方自行解决,银行只代收款项,不负监督责任。现已对这种结算方式进行改进,使其更加灵活方便。为此,银行为付款单位提供信用担保的做法,即保付委托收款结算,以利于收款单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能及时收到价款。采用保付委托收款结算,应为收付双方互守信用的经济往来,双方必须在经济合同中说明,由付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申请担保付款证明并转交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即可办理结算,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应保证按期付款。如到期时付款单位无款支付,可由银行贷款解决。为解决收款单位采用委托收款结算先发货后收款的在途资金需要,经银行审查同意,可给予结算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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