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证监发〔2006〕20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事处:
为规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申请使用程序,保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合规使用和安全,现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证 监 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
想要了解更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的信息,请点击: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百科
标签: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申请,保护,办法
版权声明:文章由 神舟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shenzhouwen.com/article/392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