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5月,在关东军导演下制造的流血事件。事件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县(今属吉林省德惠县)西北约30公里的万宝山村附近荒地上,汉奸郝永法模校完减志钟元龙苗德以“专农稻田公司”经理的名义非法租用500垧(每垧相当于7亩)地,为期10年,言明契约经长春县政府批准后生效。契约尚未批准,郝永德便将地转手租给流浪到东北的朝鲜农民耕种。率领200多朝鲜族农民,未取得当地中国农民探限同意竟擅自开凿一督五条引伊通河水渠坝工程,占去大片良田,引起中国农民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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