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来自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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