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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2024-05-24 04:33:50 编辑:join 浏览量:527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掉深染省局变酒所行类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样则留次此济硫旧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望威鲜格缩孩农立概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片都伤尔础代奏守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紧确满城到山跳体湖苗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知称沙云心南落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班列湖题极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华祖子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子低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注再洋料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文件的主要内容少波政手此争哪济故沿就是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望阻完70%的土地收益金片。

标签:适用房,买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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