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男17岁就和女结婚了!但是没有结婚证!男方是到女方家做上门女婿的!用我们老家话说就是招亲!有了2个孩子!后来因为女方的原因,男方没有办法原谅,心里有个疙瘩,虽然同在屋檐下只是为了孩子。 现在男方在外面认识了别的女孩想和外面的女人结婚!就怕女方家来起诉男方!现在男方想和女方把家里的事情解决清楚了在和外面的女孩结婚!男方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需满足老跳盐令许往始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法定条件能未村是: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
2.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禁止条件:
1.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 没有患上医非利亚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程序条件是要到婚姻登记部来自门登记。
现在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男方是17岁与女方结婚的,法定婚龄未到又未办理婚姻登记,所以不产生婚姻关系的效力。在1994年以前这种情况是构成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但199360问答4年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之说,只能按解除同居关南线烈光胡干系处理(向法院起诉)。
都已经有两个孩子了,不是什么特殊的事情还是不要分开的好,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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