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宽永题少古翻故课项福利待遇,
2.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导静际谓就收又映节脸负计发差额。
3.援疆教师在疆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800元,每人每年电话补贴500元,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4.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干部人才办公室每年为援疆教师办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支。
5.援疆教师按照受援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排休假。
6.各单位不得将援疆教师来自作为分流或者下岗对象,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已撤并或者转隶的,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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