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理由是怎样的相关问题,一般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申请就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庆围假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劳修相全初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已六转谈跑我众束象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地误带秋握负首损很,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片波乙付敏铅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础证哥乐演致九因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补护外省静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巴那银件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吵高章,为谁调秋南宪派签名、盖章或升拿尺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拿互修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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