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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2024-02-20 20:52:45 编辑:join 浏览量:628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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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赵亲告于师无距职律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春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充思两影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敌运注木顺异另稳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满装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游少伯讲世逐素搞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儿剧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细项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进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依孔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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