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正常情形法定期限为4年,从失踪人消失的次日起算;特殊情况为2年,即因为以外事故失踪,从失踪之当日起算;因意外事件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难以生还可以直接申请死亡宣告来自。
例:2003年简条谈注且频敌艺一条原3月5日甲失踪,那么最早申请甲死亡宣告之日是哪一天?
答:最早申请是2007年3月6日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死亡宣告之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前顺序人不申请死亡宣告的后顺序人不得申请死亡宣告。前顺序人申请失踪间跑改贵剂绍获氢别宣告而后顺序人申请死亡宣告的,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360问答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4.由法院进行公告。
法院在作出死亡宣告之前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控高火又交温深的期间在正常情形为1年;特殊情况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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