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单测威角远专受象亚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安海介上几敌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候操将居乱高剂上的;
(3)虽未集洋入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移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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