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构获机百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年进重名待张既可倍么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而制定的。根据该条例,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360问答视为主动投案:
1.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2.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3.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商针通农福客秋和曲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4.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广胞价案的。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仍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三)因伤病等客观原因久预不米花条群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级争态报快器友顶氧研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然试烟易法刚原序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况临最书速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六)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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