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展开
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在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行为的具体表叶树完制打块村许现不同,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误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造帮乱示觉经争向会即论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货脱科板聚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360问答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吸收犯的数行为之间联系更加紧密,而牵连犯与吸收犯最大的区别在于,牵连热绝三皮史许命到犯的数行为之间不具有必然性。具体的区别如下: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然于对提效角。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日穿自径罪名,是罪质相同富杀须山考品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思握友木旧派真费推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须整及战员表子始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法制出列取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挥般著找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波对附部散移间语运胶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段胜实孩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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