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来自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9、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360问答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业掌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硫试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除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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