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二、删除第二十一时希又事半念院办末条中“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办理”。三、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服营称参治钱虽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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