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10月3日。公司说我多出勤一天?请知道的朋友,十月份我出勤21天。请问这合法吗。除去3日,我在公司上班,那天的工资不予发放,并且支付我三倍工资,附上法律明确的法律条文说明2012年10月,我们公司应出勤天数为21天(单休)我们公司实行单休制度,而超出应出勤部分的天数,工资不予发放
应出勤天数是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如果实际出勤天数界配出到住副与应出勤天数一样就应该拿一个月的工资,法定节假日不能包含在应出勤天数里,如果法定节日出勤,应按3倍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顺主位验劳粮走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来自-104天)÷12月=21.75天
标签:要算,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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