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算清缴工作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
二、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适用汇算清缴办法(A类)
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B类)
三、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扩展资料: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 (月) 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
年度终,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一、企业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汇算清缴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三、汇算清缴对象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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