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个人是没有土地拥有权,只有使用权。那么对于土地的管理以及管理费用。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以下内容。
一、土地管理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管理费亦称“征地管理费”。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用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务性工作的专项费用。中国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 的规定,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用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标准。
凡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的且牵扯人力不多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收费比率,但最高不超过2%;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大,牵扯人力较多的,可提取2%,最高不超过4%。县、市级土管部门提取的土地管理费应按比例上交上级土管机关所需服务费用,上交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土地管理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以上就是土地管理费以及收取标准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土地管理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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