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击毙的嫌疑人不是普通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但是鉴于他在被抓捕的过程中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有严重的威胁,必须要采取紧急措施,来用牺牲他的生命健康换取更多无辜的人的生命健康权。比如绑架挟持人质的嫌疑人,人质的生命岌岌可危,这时候就必须牺牲嫌疑人的法益来保全更大的法益。即使是周克华,持枪与警察枪战,打死他也无可厚非,不然死的就是警察,或者更无辜的百姓。那对待正在进行的犯罪,比如见到有人当街行凶、杀人、抢劫等,实施严重的暴力行为的人,...
公安民警为制止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行为人,对拒不服从公安民警命令,继续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为保护公民生命安全,民警可以在鸣枪警告后向其射击。
罪孽深重,严重违害一方平安,跟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不可挽回的损失,杀人偿命…等。
犯罪分子的犯罪过程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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