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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航空难一名中国人购买了人保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

2023-06-23 23:13:21 编辑:join 浏览量:590

2009年法航空难一名中国人购买了人保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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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空难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简称航意险。

有无保险均可获得航空公司的赔偿

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

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金折合人民币是1500元。

1982年,赔偿金总额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为限。其后陆续上调,至1993年,调至7万元。

2006年2月,原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以上空难均在2006年以前,实际赔偿金额均大于当时法定限额,是因为中国空难赔偿标准参考经济水平,即消费指数的变化。

购买航意险才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国内空难赔付案例

1999年上海空难,除一名死者家属接受对方52.5万元的赔偿外,另外4位死者的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分别获得88万、88万、108万和111万元人民币,创下当时国内有关赔偿的一个纪录。

2000年武汉空难,造成51人遇难,每人赔偿12.5万元。

2002年大连空难,112人遇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

2004年包头空难,造成55人遇难,每人赔偿21.1万元。

国外:空难赔偿标准较高

美国按照余生价值计算

在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即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

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赔偿金额无限

日本人命“值钱”,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国外空难赔付案例

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约8270万元人民币。

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6月法航空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其中一名中国人购买了人保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赔付,成为中国保险史上赔付最大的个人保险赔案。

关于《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下称《公约》)是1999年国际航协各成员航空公司签署的,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额赔偿原则的重要条约。中国政府于2008年11月签署了该公约。《公约》规定:

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以下情形可免责:(1)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2)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

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

韩亚航空公司空难事件专家观点

航空法专家、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表示,韩亚航空公司空难事件索赔要么选择中国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要么选择《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为了统一各国的规则和标准制定的国际运输规则,有比较大的管辖范围,中、美、韩三国都是公约缔约国,现在中国乘客乘坐韩国航空公司的航班在美国失事,已经是国际运输问题,完全可以依据《蒙特利尔公约》来主张权利。

张律师表示,依据《蒙特利尔公约》进行索赔的优势首先是赔偿数额相比各国自行制定的标准更高。其次,如果最终确定为责任事故,《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没有赔偿限额。也就是说,受害人能计算出多少合理损失,责任人就都要赔偿。

航空法专家、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

1999年公约制定时规定了第一梯度10万元特别提款权,只要是乘客在飞机上出现伤亡事故产生损失,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在没有计算出赔偿数额时,就有这10万元特别提款作为保障。而且特别提款权的数额每5年调整一次,这些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发展,特别提款权已经调整到近12万元,经过货币换算之后,大概在140万元人民币左右。

最后,愿人人都能平安出行!

标签:年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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