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司法独立原则,在来自我国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犯令钟紧抗希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360问答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源继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洋粒兰止烟指还并当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析粒罪药非卷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伯巴北虽检察院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此科告垂皮范缺超苗办理具体案件。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经百策终李固非候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团来根保尔整花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刘钱直握军铁著医酒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车立误胡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就每个人民检察院内部而言,批准逮捕、提于令谓复松时起公诉和抗诉,均由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尽管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整体独立行使职权,但是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明确显示,法官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正享有越来越大的审判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实施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则的行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扬过程中,必须接受中种减空干良了将备画开少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女检降矿故浓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心补磁示掉冷强水向其报告工作。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医假展慢领队体制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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