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新成立的小规模,上报时说有4人,其时就2股东。2个月了,也没有销售,当然也没有其他收入。支出的费用也就是在公司登记时花的几千块钱。然后老板取了点钱出去拉业务了。其他就什么也没有了,所以也没什么凭证好做,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会不会有问题啊,税务局会不会觉得有问题啊,可事实就是这样子的!不知道怎么办好?
一、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每月上交增值税,按季预交所得税;
二,增值税方面,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任何销售收入,也必须按核定的最低营业额上交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增值税就与销售收入无关了,它相当于企业的一种其他费用类开支,个人认为,它只能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具体账务处理:
有无材灯斤脱获革发生销售或少于定税营业来自额时,均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当发生销售时,“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反映,若销售大于定额时,按实际销售额计提应交的税费。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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