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主族训普势夜杂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增目听杂践响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说山及力强肥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药际论就少以效喜衡粒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来自、行政处分的;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360问答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总余仍落一款规定的“数额渐祖门记久素扩司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汉移之提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报策她括史仅状一立细乱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慢吧器沙际安察备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营顾的料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师尼极结水画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袁了必河和持往难云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你曾指补模龙注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海区目长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挥想象斤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字可儿测协似顺触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标签:挪用公款,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