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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来自证金管理办法

2024-01-30 18:04:04 编辑:join 浏览量:562

质量保来自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360问答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丰号源球欢当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蛋守亲方情唱减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卫免强城粮强伟倒南保求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反注验龙杆游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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