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减刑、假释的性质是激励罪犯改造;详细规定“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明确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完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扩大假材针质剂低释制度的适用,降低再犯罪率。
标签:假释,减刑,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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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减刑、假释的性质是激励罪犯改造;详细规定“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明确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完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扩大假材针质剂低释制度的适用,降低再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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