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021年新规定户籍迁移。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把户口迁移到常住地的行为是户口迁移,2021年农村户口可迁移,新政策规定了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但一直住在农村的公民,可以再次迁回农村;以及因学业迁出户口但毕业后未在其城市安顿的学生、夫妻双方都在农村发展且一方有农村户口的,最初为农村居民但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这类居民都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标签:户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