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周女士几天前在一处商业街的厕所方便时,突然从隔间的缝隙处伸出一部手机。她看到后立马大声呼叫。叫声引起了周围群众的注意,附近的巡逻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抓住的这名偷拍的男子。民警表示,该男子是一名惯犯,之前就有过偷拍的经历。
侵犯他人隐私的处罚主要是拘留和罚款。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 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应通过单位给予调解处理,或依法向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而不能用违法方式处理。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因此他人有不得散布的义务。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是违法侵权行为,应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侵犯他人隐私可以调解。找法网小编提醒,侵犯隐私一般属于民事行为,涉及的也是民事赔偿,对于民事行为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的,同时对于报案到公安机关的民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也可以不组织调解;公安机关会叫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标签:女厕,偷窥,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