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都会东方广场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智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商业零售(含代销、寄售)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健身器材、钟表、眼镜、照相器材、纺织品、服装和鞋帽、皮具箱包、家用电器、化妆品、床上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家具、玩具、日用杂品、金银饰品、珠宝玉石首饰、工艺美术品、不锈钢厨具、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粮油、糕点、面包、保健品等食品、饮料,餐饮服务(以上相关事项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餐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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