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于1990年10月正式成立。作为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组织,基金会依靠国家政策法规办公。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前身是广州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基金会成立之初由公安局主管,2002年2月,省公安厅、民政厅分别发文,将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更名为见义勇为基金会,2003年10月主管部门由市公安局改为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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