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1955年出生,男,山东省沂水县人,大专文化,江苏省淮阴县公安局王营派出所指导员。“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获得者。2002年6月, 淮安市法院判定李扬犯有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聚众淫乱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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