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1163年),字浩然,渤海族,辽阳(今辽宁沈阳)人,中国金朝宰相。
金太祖天辅中,金军占辽东,张浩投奔金朝,被任命为承应御前文字。1130年,赐进士第,任秘书郎,主持修建东京辽阳府皇宫有功,升卫尉卿,权签宣徽院事,管勾御前文字,参与制定朝廷礼仪。以养亲去职,后起为赵州刺史、大理卿。1139年,参与订立各种礼仪,此后历任户、工、礼三部侍郎,升为礼部尚书。田珏党案发生后,台省官员空阙,张浩负责主持六部事务,才干为人称服,后以病出任彰德军节度使、燕京路都转运使、平阳尹,任平阳尹期间,严行法治,平盗息乱,郡中大治,百姓称颂。1149年,被召为户部尚书,参知政事。
1153年,海陵王迁都燕京,升燕京为中都。张浩以营建燕京有功,进拜平章政事。张浩奏请凡愿居中都的百姓免十年赋役,以实京师,海陵王从之。后拜尚书右丞相兼侍中,封潞王,又改封蜀王。第二年,拜左丞相。1157年,封鲁国公。后以营建南京有功封太傅、尚书令、秦国公。海陵王自南京发兵征宋,张浩留治尚书省事。1162年,张浩入京朝见世宗,拜太师、尚书令,封南阳郡王。任尚书令期间,举荐纥石烈志宁等人才,又说服金世宗坚持科举制度,此后张浩屡以疾请退。1163年夏,除判东京留守,以病无法赴任,请致仕,后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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