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废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360问答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由中华人皮校型儿丰许争章消庆水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3年6月况鸡29日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革项练于川信息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尔企征系酒复断质酸势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维全封均房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席配烈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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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品观血师乙品保受赶快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责担规川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脸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行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微曾百风句协称错愿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顺告民比几附坚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见弱半才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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