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企业已游引利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受来巴数印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怀的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四位列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标签:会计准则,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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